赢泰捷特(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瑞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赢泰捷特(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3民初9505号之三
原告:天津瑞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商贸街18号117室。
法定代表人:韩耐旺,总经理。
被告: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越秀大厦48-7层712室。
法定代表人:郭桂云,总经理。
原告天津瑞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文彬
审 判 员  孙梓晏
人民陪审员  李鸣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杨国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