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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执陇西古莱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川0302执18号之一 自贡市车辆管理所: 关于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陇西古 莱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川0302执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解除对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车牌号为川CD**车辆一辆的查封。 附:本院(2019)川0302执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办案联系人:***电话:4709013139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