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川0302执18号之一
自贡市车辆管理所:
关于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陇西古
莱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川0302执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解除对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车牌号为川CD**车辆一辆的查封。
附:本院(2019)川0302执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办案联系人:***电话:4709013139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