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宿州市文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宿州市埇桥区武夷商城B1-132/div>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人××星××有限公司与被××人宿州市文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宿州市星宇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执15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