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濮阳市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民初922号
原告: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开州路与益民路交叉口东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972511637。
法定代表人:张国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珠华,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强波,该单位员工。
被告:濮阳市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长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万利财富广场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773685558A。
法定代表人:雷金成,该公司经理。
原告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濮阳市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宋瑞玲
审 判 员  杨 明
人民陪审员  刘军民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