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02执425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濮阳市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濮阳市启德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濮阳市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67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425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