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晋05执44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晋仲裁字2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已经缴纳了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2020)晋仲裁字20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