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晋0402执154号
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晋0402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委托本院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13100元,并按年利率18%承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李向伟、陈颖对前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22018元、执行费32000元。 三、如不按期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或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督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开户名称: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治农商行南街支行 帐号:457211010300000042211.
执行员 :张红军联系电话:0355——2037911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红                军
书记员 杨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