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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天长市盛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5756号 原告:**,男,1972年4月2日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天长市盛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65年3月2日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男,1990年7月22日生,汉族,住涟水县。 原告**与被告天长市盛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4元,减半收取4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