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森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新强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05执保1840号
申请人长沙市新强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47006.31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1227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10-2714:34:30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1840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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