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晖华建设有限公司

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与广东晖华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13704号
原告: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育秀一路四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24090176500N。
法定代表人:***,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晖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怀集县怀城镇育秀路伍屋**房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4MA4UT8FM7K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A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9736R。
负责人:**,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系该司职员。
原告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与被告广东晖华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9日立案,本院依法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明确表示不予缴纳。
本院认为,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绎
人民陪审员易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