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693号
广东宏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环粤健康医疗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环粤健康医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95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广东环粤健康医疗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49.7元。因被执行人广东环粤健康医疗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环粤健康医疗有限公司已完全履行(2018)粤1202民初95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并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6987元。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环粤健康医疗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