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19)桂0903执保348号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解除申请,要求解除备案登记在刘军、刘海名下坐落于玉林市中秀路XX号宏业家园XX幢XX单元XXXX号【业务编号:XXXX】、XX号【业务编号:XXXX】房屋的查封,本院已作出(2018)桂0903民初6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进行解除查封,现将该案解除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本院已解除查封解除备案登记在刘军、刘海名下坐落于玉林市中秀路XX号宏业家园XX幢XX单元XXXX号【业务编号:XXXX】、XX号【业务编号:XXXX】房屋的查封。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