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欧瑞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通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天水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502执1756号 申请执行人:***通公交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天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南廓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通公交广告有限公司与天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9月2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天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文书,责令天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觉履行本院(2022)甘0502民初8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11月24日,***通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并向法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502执17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