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902民初139号
原告: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原永红区)红旗路。
法定代表人:丛建平,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红丹,黑龙江赵红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七台河市中医医院,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社区6号大道。
法定代表人:闫宏图,职务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丽,该院总务科科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生,该院法律顾问。
原告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协商给付事宜为由申请撤诉,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52.00元,减半收取5526.00元,由原告黑龙江东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汉英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邵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