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民初646号
原告:北京凯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峰,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华,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黄自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靖,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莹,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凯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凯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原告北京凯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雪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