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康洁智慧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康洁智慧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安胜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吉0422民初1356号
原告:**,吉林省东辽县人,住所东辽县。
被告:**,吉林省东辽县人,住所东辽县。
被告:吉林省康洁智慧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东辽县白泉镇小企业孵化基地。
被告:中国安胜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坊中心支公司。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康洁智慧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安胜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回对被告**、吉林省康洁智慧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安胜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坊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