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28财保27号
申请人:***,男,198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申请人: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68号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55268556。
法定代表人:牛晓峰,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
审判长  宋全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瑜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