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立华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天立华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3栋A区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NH8XG75(1-1)。

法定代表人:朱红乐,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杨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华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经济开发区观颍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MRHDM7U(1-1)。

法定代表人:朱道良,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8日委托京东网拍卖被执行人安徽华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颍上县经济开发区观颍路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颍上县不动产权第00XXXXXX号】、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2021年3月1日,买受人安徽***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6MA2NXXXXXX)以5264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颍上县经济开发区观颍路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颍上县不动产权第00XXXXX号】、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安徽***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买受人安徽***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进

审 判 员 张 洋

审 判 员 刘 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余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