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艺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艺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泽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4执733号
申请执行人李泽平
被执行人湖南省艺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泽平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艺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泽平因被执行人湖南省艺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泽平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浙仙居劳人仲案(2021)17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
张秋阳
联系电话:
8932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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