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1308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7号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超化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决定终结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91执130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