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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1039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7号楼1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南流寺。 负责人:***,厂长。 关于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10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向法院报告财产; 二、分别于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10月25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名下的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向被执行人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向被执行人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发出失信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安阳市西郊南流寺砖厂发出传票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询问; 六、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调查被执行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可执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稍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查询结果告知你方; 七、于2019年8月16日对被执行人进行人行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截止2019年10月25日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实际受偿0元。 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对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1、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2、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已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