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朴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2956号
上诉人上海朴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瀚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7民初100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朴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朴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盛萍
书记员  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