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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江油市青莲竹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81执192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78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油市青莲竹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7000元(不含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受理费6487.4元、执行费2052元从被执行人江油市青莲竹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廖万军
书记员  陈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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