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11269号之一
申请人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8,1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沪0109民初11269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8,1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现申请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于法有据,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8,123元的冻结或其相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金革平
书记员  马劼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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