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11269号之二
原告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金革平独任审理。现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810.6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金革平
书记员  马劼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