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11269号
申请人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8,1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瀚源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8,1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10.62元,由申请人四川德邦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金革平
书记员  马劼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