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尔进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一尔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尚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5执243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一尔进建设有限公司,住江苏省苏州市念珠街66号;电话:1386214****。
被执行人:***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山路50号407室。
申请执行人苏州一尔进建设有限公司与***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9月2日生效的2019鲁02**民初868号判决书审结,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509939元及利息(以509939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案件受理费8900元,保全费3070元由被告负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9)鲁0285执2431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执2431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玉军
审判员  林兆远
审判员  刘 巍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隋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