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优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圣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优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6执1763号
天津市圣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优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津0106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因河北优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生效的判决书履行,天津市圣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我院提出申请执行,我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部分存款,本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扣划了158460元扣除6448元执行费已经发还给申请人152012元,目前被执行人尚欠284533元未履行。经查没有被执行人的车辆及房屋信息,目前没有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桂霞 审判员  王海东 审判员  尹 捷
书记员  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