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鼎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泸州鼎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503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鼎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益,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四川省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合江县成教中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20491657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4月8日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泸州鼎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泸州鼎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503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浩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