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皆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皆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91民初405号
原告:***皆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西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3363164559。
法定代表人:李皆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栋,河北厚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道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74341006XN。
法定代表人:**红。
原告***皆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皆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皆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学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