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4261号
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商业街C区11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6079665X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6、5号楼1-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93109980Y。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64年10月15日出生,住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4元,由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