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济某某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4261号 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商业街C区11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6079665X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6、5号楼1-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93109980Y。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64年10月15日出生,住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东三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4元,由原告济**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