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3372号
申请保全人: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和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和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116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和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116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