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榆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802民初5426号
原告:***,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郭二平,陕西天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沙航宇路东区毛纺厂家属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776998445A。
负责人:朱登,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雄梅,陕西天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杨桂宁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鱼晓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