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802民初5426号之一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郭二平,。
被告: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朱登,。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雄梅,。
原告**与被告陕西圣元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桂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鱼晓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