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0103执1383号
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3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吉0103执138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0103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21)吉0103执138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执行员 刘延岩
书记员 李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