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枞阳县义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722执6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银河二路120急救中心西侧06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554573222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枞阳县义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义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22003126565J。
法定代表人:桂林,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枞阳县义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就给付内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722执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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