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德卡金属护栏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5民初3288号
原告上海德卡金属护栏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德卡金属护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13.46元,财产保全费3757.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潘 文
书记员 汪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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