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24民初2784号
原告: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4MA1C6HFW6H),住所地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镇东风街老哈同公路南侧(W委811号)。
法定代表人:欧力,职务:经理。
被告: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00MA194RQAXF),住所地黑河市合作区弘发小区一期开发路西站前二道街北200121(雪松街)(自贸区)。
法定代表人:王德鑫,职务:经理。
被告:***,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哈尔滨市宾县。
原告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00元,保全费1420.00元,由原告哈尔滨正夏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 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