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474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五楼,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099136206W。
法定代表人:陈长发。
被执行人:***,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执行人:王东泽,男,199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弘发小区一期开发路西、站前二道街北200121(雪松街)(自贸区),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MA194RQAXF。
法定代表人:王德鑫。
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东泽、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639574.58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安 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邢丁元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474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五楼,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099136206W。
法定代表人:陈长发。
被执行人:***,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执行人:王东泽,男,199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弘发小区一期开发路西、站前二道街北200121(雪松街)(自贸区),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MA194RQAXF。
法定代表人:王德鑫。
山东多禾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东泽、黑龙江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3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639574.58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安 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邢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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