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天纬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永高建材有限公司、蚌埠经天纬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3302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永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北5号综合楼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9106554XH。 被执行人:蚌埠经天纬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龙子湖中小企业产业园1#楼7楼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NFDB09C。 被执行人:***,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蚌埠市永高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经天纬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措施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03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