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那坡同益新丝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26民初978号
原告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平果县旧城镇兴宁村旧圩屯10号,联系方式:199××××****
法定代表人黎辉。
诉讼代理人梁路山,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被告那坡同益新丝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那坡县永乐工业园区,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那坡同益新丝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15.0元,由原告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黄运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