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那坡同益新丝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26民初979号
原告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平果县旧城镇兴宁村旧圩屯10号,联系方式:199××××****
法定代表人黎辉。
诉讼代理人梁路山,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被告那坡同益新丝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那坡县永乐工业园区,
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那坡同益新丝绸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不准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54.0元,减半收取计XX元,由X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黄运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