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正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02民初6955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学生,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华正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复旦路16号B幢。
法定代表人:周伟,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华正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苏1302民初69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华正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华正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万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华正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啸
人民陪审员  麻彩芳
人民陪审员  孙木森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宋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