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

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济宁市某某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签发:
主办单位:执行局
承办人:
拟稿:
校对: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2执18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学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峰,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济宁市***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金宇汽配城B区1号楼三楼330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亚马逊塑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12执18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隋 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德兴
书 记 员  孙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