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强东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京泰软化水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永强东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185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京泰软化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5号B座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风臣,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永强东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1号楼410-162室。
法定代表人:于善平,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京泰软化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永强东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特92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