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783执167号
申请执行人:龙南市大新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南市里**由角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556029××××。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15999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6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上黄组42号,公民身份证36062219********。
关于龙南市大新钢材有限公司申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2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