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181执恢45号
都江堰市彩芳皮鞋店、都江堰市街灯维护管理处、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81执153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都江堰市彩芳皮鞋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都江堰市街灯维护管理处、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都江堰市街灯维护管理处、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都江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19)川0181执15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