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221民初1483号
原告:辽宁忠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深沟寺三区双山路105号1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99533P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9号第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98128T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辽宁中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日以原、被告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此系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辽宁中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于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