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464号
石棉县锦鸿通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人)、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石棉县锦鸿通建材经营部与四川凯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元。申请人已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书面说明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石棉县锦鸿通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