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23执恢21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渠县天星镇中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75664819X1。
法定代表人:王成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邻水县油房湾煤矿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邻水县甘坝乡苏家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699769263。
法定代表人:何洪敏,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川**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与邻水县油房湾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8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84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费3665元本院已收取。至此,四川**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623执恢21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